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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2-12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5]252号
【发布日期】 2005.12.12 【实施日期】 2005.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人身保险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5]252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
  为保障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从即日起各区可以为已代理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个人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劳动保障局为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个人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的窗口设在各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实行单独立户,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分开管理,户名为“某某区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医疗保险代理”。
  三、某某区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医疗保险代理户参加医疗保险的对象,严格限于已经以个人身份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个人。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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