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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早餐工程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2-12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合商业[2005]173号
【发布日期】 2005.12.14 【实施日期】 2005.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财政综合规定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早餐工程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合商业[2005]173号)

各区商务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现将《合肥市推进早餐工程奖励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合肥市推进早餐工程奖励补助办法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等16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早餐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我市早餐工程的顺利实施,改善早餐供应的现状,规范“早餐工程”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范围

  推进早餐工程采用专项补助和表彰奖励等形式,主要用于扶持经营早餐的连锁企业,补贴早餐车购买户和通过审查的早餐经营示范企业的奖励。具体如下:

  (一)早餐经营连锁企业;

  (二)经批准允许设立定时早餐经营车的企业;

  (三)新开对外早餐经营项目的宾馆、酒店;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早餐经营单位。

  二、资金扶持项目

  (一)对符合连锁企业经营标准和“早餐工程”中的《合肥市早餐经营规范标准》要求的企业,凡经营早餐的连锁店数目达到10个以上的,按其扩大早餐经营投资及固定门店营业面积分别给予资金扶持。从事对外早餐经营的宾馆、饭店、餐饮企业中属连锁经营的部分,按每个增加早餐经营的营业点给予资金扶持。

  (二)对早餐车经营企业按其中心厨房的建设情况和早餐车数量分别给予扶持。中心厨房建设必须符合卫生部门的《餐饮业和具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按照其面积和早餐品种分别予以奖励。购置符合规定的流动早餐车,以收取少量押金方式提供给企业员工经营,并对经营效果负责的企业,按其购置并实际投入经营的早餐车数量予以奖励。

  (三)对符合《合肥市早餐经营规范标准》要求,并经评选出的早餐工程示范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此项奖励与前述扶持不同时享受)。

  三、资金申报与项目考核

  次年1季度末,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请“早餐工程”资金扶持,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核,并提出扶持资金安排意见,经早餐工程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市财政拨付资金。

  四、其他

  根据合政办[2005]81号文件精神,各区财政应有配套资金用于本区内的早餐工程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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