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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2-10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

委属各单位、各县(区)农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次全委会和孙金龙书记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委机关行政效能,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发展环境,做好“三农”服务,充分发挥市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口的作用,现结合市政务中心八条措施要求和我委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认真疏理委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许可,非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以及其它具体行政行为,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

  和非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口统一受理和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不准搞“大厅受理,回委签批”。
  二、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和审批程序。对委窗口受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部在大厅完成。对确需委机关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确认等)事项,统一刻制一枚“合肥市农委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经委机关授权窗口负责人履行委审批权限;对确需委领导签批的审批事项,由委领导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办理。
  三、全面提速,限时办结,最大限度方便行政相对人。所有审批项目实行“两次终结制”和“超时默认制”,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即办率。对种子生产许可,在告知相对人所需提交相关材料并审查无误的前提下,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种子经营许可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次告知,2个工作日办结。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窗口现场制作。对农业机械行(驶)证核发许可,实行三级联动,网上审批,零时间办结;对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和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后,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书》的时限一律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两个工作日,对以《产地检验合格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的,现场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涉及需委审查、确认等事项的,由窗口当日受理、当日办结;对各类农业招商引资项目,涉及审批事项的,可在不违背大的政策前提下,突破常规,先办后补,最大限度地方便投资者。
  四、加强窗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向动态管理,委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窗口工作的实施,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和协调;同时窗口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考核。窗口工作人员从委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中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精,具备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资格的同志担任,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委机关将结合窗口工作实际,对窗口工作人员适时作出调整。
  五、严肃纪律,公开许可审批项目和收费标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实行零收费。对确需收费的项目,需公开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标准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对超出收费标准和巧立名目,额外增加收费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借审批之名向他人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违规行为,经举报查实后,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六、切实加强领导,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农委新形象。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关系到委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责任重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精心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牢固树立“发展为上,投资为本,环境优先”的观念,在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干部素质上下功夫,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真正把我委依法行政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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