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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合肥市卫生局关于明确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2-08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明确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2006年2月22日)

各县(区)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协调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防控机制,现将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规定如下:

  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决策和指挥。

  局总指挥全面负责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授权副总指挥负责分管工作。

  局副总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协助分管指挥中心工作。胡国春同志负责卫生应急的新闻宣传、信息、外事联络、后勤保障工作;寒阳同志负责卫生应急的具体协调指挥工作,直接指挥局应急办、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应急工作;陈守春同志负责组织“120”急救及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李邦国同志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检查督导和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做出的各项应急处理决定,承担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应急办,具体负责卫生应急的信息、文件、会议等管理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协调组织有关方面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市卫生局相关处室、市属部分卫生机构在局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办公室的协调和要求开展工作:

  卫生防病处: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应急工作。

  医政处:指导落实各级医疗机构、“120”急救中心、中心血站实施医疗救治工作,组建、派遣医疗救治小分队或临床专家。

  卫生监督处:指导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依法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监督保障工作。

  宣传处:负责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应急宣传活动,安排与协调新闻媒体的采访,发挥积极正面的社会宣传导向作用。

  局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接待安排、会务组织和相关信息传递,以及卫生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

  计划财务处:负责筹集、落实卫生应急工作经费。

  爱卫办: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负责组织开展相关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

  农村卫生处:指导各县卫生局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社妇处: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宣传工作。

  科教处:适时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相关的教育培训活动。

  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及报告工作,对疫情相关数据信息每天或定时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派遣公共卫生应急小分队;开展卫生应急监测、调查、协调现场卫生处置和控制工作。完成局应急办和卫防处交办的其他卫生应急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应急相关的卫生监督工作,参与卫生应急的现场控制和处理,完成局应急办和卫生监督处交办的相关工作。

  市急救中心:及时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卫生应急信息。完成市卫生局交办的救援行动任务。

  各级医疗机构:承担卫生应急的医疗救治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应成立院长负责的专家组实施紧急救治,开通“绿色通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卫生应急信息。

  县(区)卫生局在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在其辖区内组织开展的公共卫生应急防控工作。

  对未能及时报告、处理公共卫生事件,不履行应急工作职责,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不力或医疗救援不力,导致事态扩大或事件升级等后果,按照有关职责和应急工作制度,追究其工作责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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