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2-02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06.05.22
【实施日期】 2006.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省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密电〔2006〕8号)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密电〔2006〕1号)文件精神,现将《合肥市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合肥市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实施方案
为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民种粮收益,国家决定以此次出台成品油调价财政配套政策为契机,综合考虑全年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因素,对种粮农民生产资料增支给予粮食综合直补。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市粮食综合补贴实施方案。此次补贴实行全年算帐,一次拨补。
一、补贴资金分配原则
根据省财政核定我市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总额情况,结合我市实际,以2005年底前区划设置划拨直补资金。各县(区)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以2005年水稻小麦实际播种面积(以市统计局提供数据,含复种面积)为依据,按照稻谷每亩10元,小麦每亩11.49元的标准计算核定。详情见附表。
二、补贴资金来源和管理
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纳入粮食风险基金管理,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和下拨(具体资金分配见附表)。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粮食风险基金帐目中设立“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明细帐,实行专帐管理。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由省财政厅随文通过农业发展银行拨付到各县(区)财政部门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三、补贴落实到种粮农民的办法
各县(区)以每户种粮农民2006年稻谷、小麦实际播种面积(含复种面积)为依据,将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全部落实到每户种粮农民。属于集体或单位所有的种粮耕地,必须分解到直接承包种粮人,否则不得给予粮食综合直补。
种粮农民稻谷、小麦播种面积必须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才能登记造册汇总,各级农业部门会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水稻、小麦种植农户和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工作,并在6月中旬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四、补贴发放方式
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必须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卡式”发放专用存折发放,力争在六月底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各县(区)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为粮食生产者办理财政涉农补贴“一卡式”发放专用存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五、认真宣传贯彻政策
今年,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继续实施,农机补贴资金增加,最低收购价政策范围扩大,粮食综合直补项目正式启动,必将进一步推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当前,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对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认真向农民群众做好粮食综合直补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务必使政策家喻户晓。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操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严禁将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顶抵农民应交纳(偿还)的任何费用、债务。
【实施日期】 2006.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省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密电〔2006〕8号)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密电〔2006〕1号)文件精神,现将《合肥市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合肥市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实施方案
为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民种粮收益,国家决定以此次出台成品油调价财政配套政策为契机,综合考虑全年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因素,对种粮农民生产资料增支给予粮食综合直补。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市粮食综合补贴实施方案。此次补贴实行全年算帐,一次拨补。
一、补贴资金分配原则
根据省财政核定我市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总额情况,结合我市实际,以2005年底前区划设置划拨直补资金。各县(区)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以2005年水稻小麦实际播种面积(以市统计局提供数据,含复种面积)为依据,按照稻谷每亩10元,小麦每亩11.49元的标准计算核定。详情见附表。
二、补贴资金来源和管理
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纳入粮食风险基金管理,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和下拨(具体资金分配见附表)。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粮食风险基金帐目中设立“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明细帐,实行专帐管理。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由省财政厅随文通过农业发展银行拨付到各县(区)财政部门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三、补贴落实到种粮农民的办法
各县(区)以每户种粮农民2006年稻谷、小麦实际播种面积(含复种面积)为依据,将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全部落实到每户种粮农民。属于集体或单位所有的种粮耕地,必须分解到直接承包种粮人,否则不得给予粮食综合直补。
种粮农民稻谷、小麦播种面积必须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才能登记造册汇总,各级农业部门会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水稻、小麦种植农户和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工作,并在6月中旬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四、补贴发放方式
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必须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卡式”发放专用存折发放,力争在六月底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各县(区)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为粮食生产者办理财政涉农补贴“一卡式”发放专用存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五、认真宣传贯彻政策
今年,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继续实施,农机补贴资金增加,最低收购价政策范围扩大,粮食综合直补项目正式启动,必将进一步推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当前,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对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认真向农民群众做好粮食综合直补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务必使政策家喻户晓。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操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严禁将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顶抵农民应交纳(偿还)的任何费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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