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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合肥市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1-12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合旅[2007]56号
【发布日期】 2007.04.12 【实施日期】 2007.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旅游综合规定

合肥市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合旅[2007]56号)

各旅游企业:
  2007年“五一”旅游黄金周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各项旅游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让我市市民和来我市的游客度过一个安全有序、欢乐祥和、内容丰富的节日,现将“五一”黄金周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工作的重点和内容
  重点:各星级饭店(安全消防设施,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旅游车船公司、旅行社、旅游景区(点)。
  内容:各旅游企业要高度充分认识旅游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集中进行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整改”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自查本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特别是企业法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单位安全设施及重要设备维护、保养及运行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实行了登记建档管理,是否实行了定人、定措施、定期限整改;消防安全预案制定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单位安全保障设施的配置情况。
  各旅游汽车公司、轮船公司立即开展自查,检查汽车、轮船的安全性能、证照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合法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业务操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常敲安全生产警钟。
  各旅行社要与汽车公司签订租车合同,坚决不使用“病车”、“三超车”、证照险不全的车辆,严禁疲劳驾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旅游者签订组团合同书,与协议旅行社签订业务合同;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推荐旅游意外保险;劝阻游客参加危险性高的旅游项目,不组织到未开发的地区及因季节变化有危险的地区游览;健全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各星级饭店要完善客人登记手续,保障娱乐安全、防火防盗、加强贵重物品保管;用电用气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保证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要完好无损、使用正常;在常闭防火门上要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要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知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确保客人人身、财产安全。
  各旅游景区(点)要制定安全预案,健全游乐设施管理制度。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了解天气变化趋势,对其所属的桥梁、涵洞、道路、高坡、导流沟渠进行排查,预防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和雷击等重大灾情发生,做好防雷、防滑、防塌方、防泥石流工作。各类游乐设施、设备如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要确保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举办的节庆或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公共活动的安全保障,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报公安部门批准。合理安排各类游览活动,严禁超能力接待游客,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增强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紧急情况下要做好客流调整和游客疏散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地毯式检查,不留死角,不留漏洞。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要求有文字材料。市旅游局将进行抽查,检查时间:4月20日-5月7日。
  三、工作要求
  1、各黄金周活动主办单位、各旅游企业务必在节前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所有活动制定安全预案。
  2、各旅游企业节日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值班人员名单于4月25日前传真至市旅游局。如发生安全事故,在做好及时救护的同时,第一时间报相关部门。
  3、各单位在黄金周结束后,5月7日下午4:00前上报接待与安全情况总结至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电话、传真:3537742、3537738)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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