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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7年药品检测车运行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1-12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合食药监稽[2007]33号
【发布日期】 2007.04.13 【实施日期】 2007.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药品管理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7年药品检测车运行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食药监稽〔2007〕33号)

肥东、肥西、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合肥市2007年药品检测车运行计划及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

  合肥市2007年药品检测车运行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药品检测车(以下简称检测车)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检测车“掌握信息、快速筛选、靶向抽样、目标检验”的功能作用,确保全市药品检测车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药品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制定2007年度药品检测车运行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药品检测车运行计划
  市局成立由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检测车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检测车配备经过培训并取得省级上岗证书的监检人员及专职驾驶员。检测车专车专用,出车、收车、加油和维修记录完整,并及时登录省局稽查管理软件“药品检测车使用管理库”。落实车载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保养等各项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检测车管理制度健全、档案完整。严格遵守检测车工作程序,每次出车前都有出车计划和工作计划,收车后都有验证记录和分析汇总。检测车有关数据登记统计、录入项目和报送工作应准确、及时、完整、安全,并及时登录省局稽查管理软件“药品检测车使用管理库”。每季度出车不得少于20天;全年计划监督检测批次不少于2000批;全年监督检测乡镇覆盖面达到100%;监督检测乡镇涉药单位数不得少于80%;通过药品检测车筛查后的监督抽样数不少于90批次;利用药品检测车载系统检测出假劣药品命中率不低于10%。
  二、药品检测车实施方案
  1.市局:药品检测车监督检测批次应不少于500批次,药品检测车出车到达辖区乡镇应不少于20天,监督检测乡镇覆盖面达到100%;监督检测乡镇涉药单位数不得少于80%;通过药品检测车筛查后的监督抽样数不少于23批次;利用药品检测车载系统检测出假劣药品命中率不低于10%。
  2.肥东县局:药品检测车监督检测批次应不少于500批次,药品检测车出车到达辖区乡镇应不少于20天,监督检测乡镇覆盖面达到100%;监督检测乡镇涉药单位数不得少于80%;通过药品检测车筛查后的监督抽样数不少于23批次;利用药品检测车载系统检测出假劣药品命中率不低于10%。
  3.肥西县局:药品检测车监督检测批次应不少于500批次,药品检测车出车到达辖区乡镇应不少于20天,监督检测乡镇覆盖面达到100%;监督检测乡镇涉药单位数不得少于80%;通过药品检测车筛查后的监督抽样数不少于23批次;利用药品检测车载系统检测出假劣药品命中率不低于10%。
  4.长丰县局:药品检测车监督检测批次应不少于500批次,药品检测车出车到达辖区乡镇应不少于20天,监督检测乡镇覆盖面达到100%;监督检测乡镇涉药单位数不得少于80%;通过药品检测车筛查后的监督抽样数不少于23批次;利用药品检测车载系统检测出假劣药品命中率不低于10%。
  三、药品检测车运行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药品检测车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同时维护好车辆以及车载设备。
  2.严格遵守检测车工作程序,每次出车前都有出车计划和工作计划,收车后都有验证记录和分析汇总。
  3.检测车有关数据登记统计、录入项目和报送工作应准确、及时、完整、安全,并及时登录省局稽查管理软件“药品检测车使用管理库”。不得擅自将数据向媒体或非授权人员透露。
  4.各局在药品检测车运行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有关检测车使用与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定期上报省局和省药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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