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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麦粉、腐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1-04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食安办[2007]19号
【发布日期】 2007.07.13 【实施日期】 2007.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麦粉、腐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合食安办〔2007〕19号)

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市粮食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小麦粉、腐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小麦粉、腐竹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坚决遏止外来劣质产品对我市的侵害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含三县)开展以流通领域为重点的小麦粉、腐竹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是在全市范围内对生产经营使用过氧化苯甲酰超标、含溴酸钾等有害物质小麦粉,二氧化硫超标、含“吊白块”不合格腐竹等行为进行整治。整治领域包括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领域,其中生产加工领域整治重点是本市生产加工企业,流通领域整治重点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市场和超市,餐饮消费领域整治重点是餐饮企业、单位食堂。
  二、整治分工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和“分段监管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加大日常检查和检测力度,发现不合格小麦粉、腐竹产品严格依法查处并依法曝光,对制售有毒有害腐竹食品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1.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由质监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其生产加工过程是否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2.流通环节的整治由工商部门负责,质监、卫生、粮食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市场、超市等流通领域腐竹的索证索票监管和检测力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具有违法行为的小麦粉、腐竹经营企业,特别是对检验不合格的小麦粉、腐竹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严把市场准入关,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控制遏止劣质小麦粉、腐竹产品入侵合肥市场。重点查处经营企业无证经营、违法购进、购销记录不齐全,不坚持索证验票制度等违法行为。
  3.餐饮消费环节由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餐饮店、学校、单位和建筑工地等食堂小麦粉、腐竹产品索证索票管理,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三、整治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从7月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15日前):制订方案、宣传部署阶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订全市小麦粉、腐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各部门按工作方案作出专项整治安排。
  第二阶段(从7月16日至12月10日):集中行动、全面实施阶段。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依法对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小麦粉、腐竹的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发布检测信息、通报整治工作进展。
  第三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总结完善、长效监管阶段。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在12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总结书面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提出长效监管的措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地、各部门整治总结和长效监管措施向市政府报告。
  四、整治要求
  1.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切实抓好小麦粉、腐竹专项整治。要集中执法力量开展整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防止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整治结果报告市政府。市质监局、工商局和卫生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区专项整治的指导督查。
  3.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小麦粉、腐竹专项整治经验,规范市场准入行为,积极探索监管长效机制。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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