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1-03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合食药监安[2007]64号
【发布日期】 2007.08.01 【实施日期】 2007.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药品管理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通知
(合食药监安〔2007〕64号)
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合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推进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现将有关工作规定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工作,是保证人民用药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重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切实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要成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机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或本科室使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二、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培训,认真做好监测报告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者意外的有害反应。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近期将开展相关培训。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随时或每月15日之前报合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县报所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其中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30日内报告,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上报。
三、高度重视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
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信息收集和分析,在实施预防接种时,应严密监测所用预防性生物制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发现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应按规定报告。
四、几点要求
(一)各区卫生局请在8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一级和一级以上医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机构登记表和制度报送到合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地点:芜湖路49号,邮编:230001,联系电话:2875927,3240201。各县有关医疗机构报所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同时向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各医疗机构应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与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和规范药房结合起来。同时加强本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自查自纠工作,做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报告及时规范。
附件:1.医疗机构ADR监测组织机构登记表 (略)
2.医疗机构ADR监测工作制度(略)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
【发布日期】 2007.08.01 【实施日期】 2007.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药品管理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通知
(合食药监安〔2007〕64号)
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合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推进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现将有关工作规定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工作,是保证人民用药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重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切实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要成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机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或本科室使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二、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培训,认真做好监测报告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者意外的有害反应。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近期将开展相关培训。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随时或每月15日之前报合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县报所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其中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30日内报告,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上报。
三、高度重视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
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信息收集和分析,在实施预防接种时,应严密监测所用预防性生物制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发现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应按规定报告。
四、几点要求
(一)各区卫生局请在8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一级和一级以上医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机构登记表和制度报送到合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地点:芜湖路49号,邮编:230001,联系电话:2875927,3240201。各县有关医疗机构报所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同时向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各医疗机构应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与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和规范药房结合起来。同时加强本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自查自纠工作,做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报告及时规范。
附件:1.医疗机构ADR监测组织机构登记表 (略)
2.医疗机构ADR监测工作制度(略)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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