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和待遇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1-01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 2007.08.08 【实施日期】 2007.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人事工资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和待遇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正常医疗需要,提高职工健康水平,解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经研究,对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及医疗救助待遇调整如下:
一、将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元;
二、医疗救助基金由各参保单位负责缴纳,其中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从一次性征缴的资金中解决;
三、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调整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提高部分从9月份补征;
四、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提高后,从2007年起,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7万元。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二〇〇七年八月八日
【发布日期】 2007.08.08 【实施日期】 2007.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人事工资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和待遇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正常医疗需要,提高职工健康水平,解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经研究,对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及医疗救助待遇调整如下:
一、将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元;
二、医疗救助基金由各参保单位负责缴纳,其中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从一次性征缴的资金中解决;
三、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调整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提高部分从9月份补征;
四、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提高后,从2007年起,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7万元。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二〇〇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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