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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旅游局关于评选2007年度旅游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0-18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合旅[2008]1号
【发布日期】 2008.01.05 【实施日期】 2008.0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旅游局关于评选2007年度旅游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合旅[2008]1号)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2007年,全市旅游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开拓创新,爱岗敬业,勇于奉献,为我市旅游产业快速、协调、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工作,拟在近期召开的全市旅游行业工作会议上表彰2007年度合肥市旅游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县(区)旅游局、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旅行社、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等旅游相关单位。
  二、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26名,其中:县(区)旅游局3个,旅游饭店5个,旅游景区(点)5个,旅行社8个,乡村旅游点5个。
  先进个人26名,其中:县(区)旅游局3名,旅游饭店5名,旅游景区(点) 5名,旅行社8名,乡村旅游点5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推动旅游业发展上取得了突出成绩;
  2、勇于创新,在旅游业发展中涌现出新鲜经验和创新举措;
  3、敢于争先,旅游经济效益、规模连续增长,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经营管理规范有序,诚信经营,无违规、违纪行为,无旅游投诉,社会信誉和满意率较高,旅游企业整体形象良好;
  5、按时完成市旅游局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报送各种旅游统计信息,积极参加市场开发、市场规范整顿、文明创建和行风评议等活动;
  6、认真落实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有落实,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认真钻研旅游业务;
  2、开拓创新能力强,在组织策划、宣传促销、接待服务、安全管理、旅游统计、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3、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本单位的文明标兵;
  4、工作中有新方法、新思路,为本单位、本行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全年未被投诉。
  四、申报办法
  先进单位由各单位自荐,先进个人由各参评单位推荐(各单位报送不得超过一名)。先进单位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报送一式二份,先进个人材料报送一份。县属旅游企事业单位需经县旅游局签署意见,所有评选材料需1月15目前报送至市旅游局办公室,联系人:孙跃龙,电话、传真3537737,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审核表彰
  1、星级酒店营销收入、经营利润、上缴利税三项指标综合排名位于行业前10位;
  2、旅行社旅游收入、经营利润、上缴利税三项指标综合排名位于行业前20位;
  3、旅游景区(点)接待人数、门票收入、举办黄金周活动的精彩程度排名位于行业前10位;
  4、农家乐旅游点在已评定四星级以上产生。
  市旅游局进行审核。向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向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品。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市2007年旅游行业先进单位自荐表(略)
  合肥市2007年旅游行业先进个人自荐表(略)
  二OO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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