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5〕71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5-04-11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5〕7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潘卫东变更为王宏芹;
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赵礼平变更为黄世亮。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4月3日
抄送:合肥市、铜陵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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