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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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2008年06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教策〔2008〕127号
施行日期2008年06月18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
目前我省已进入梅雨季节,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降雨要明显多于历年水平,我市发生大汛情的几率增加,教育系统防汛形势将十分严峻。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内电〔2008〕44号)精神,现对我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提前做好防汛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随着汛期的来临,抗洪防汛工作进入临战状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务必站在全局的高度,牢固树立防大汛的意识,提前做好工作,防范因暴雨、洪水、基础沉降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校舍倒塌和学生安全事故。要细化、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演练,确保灾害发生时师生能够安全转移和妥善安置。特别是要借鉴当前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广大师生中普及预防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增强防范自然灾害的意识,提高灾害发生时的自救互救和逃生的能力,千方百计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二、 精心组织,进一步全面排查学校安全隐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汛期前,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和学校,尤其是三县农村和边远山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要特别检查地处底凹地段学校、幼儿园。要与有关部门联系,重点对校址自然地质环境、防雷设施和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发现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三、 进一步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在梅雨季节和汛期,各单位要加强防汛值班、巡查,确保通讯畅通,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工作责任和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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