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5〕47号16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5-03-12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5〕47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刘员等16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刘员 安徽可为律师事务所
邹剑 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
蒋方圆 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
汪子清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郑林 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
赵海锟 北京两高(合肥)律师事务所
朱郁婷 北京观韬(合肥)律师事务所
周瑞娟 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吴胜 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叶子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晨璐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
邓扬龙 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
白芳瑞 安徽集卓律师事务所
四、蚌埠市
杨大全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五、阜阳市
陈侠 安徽慧民律师事务所
六、淮南市
唐小璐 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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