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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合肥市十强乡镇的通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09-19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8]43号
【发布日期】 2008.07.24 【实施日期】 2008.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奖惩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合肥市十强乡镇的通报
(合办〔2008〕43号)

  2007年,全市乡镇经济加速发展,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成为全市科学发展、城乡统筹和县域突破的重要支柱。根据《合肥市“十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市政府已对全市57个乡镇实施了综合考评。为表彰先进,市委、市政府决定对2007年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数列前10位的井岗镇、淝河镇、岗集镇、双墩镇、上派镇、撮镇镇、店埠镇、三河镇、小庙镇、三十头镇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奖励领导班子10万元(其中奖励党委、政府时任主要负责同志各2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专项安排。

  希望受表彰的乡镇再接再厉,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全市乡镇加快发展。各乡镇要认真学习受表彰乡镇好的做法和经验,振作精神,奋力进取,迎头赶上。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扶持力度,促进全市乡镇经济和社会统筹协调发展,为我市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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