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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明确高阶段检察官助理出庭时有关权限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1-20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2025年01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5年01月10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设区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明确高阶段的检察官助理出庭职责,进一步提升庭审质量,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高检发〔202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高检发办字〔2024〕145号)相关规定,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现明确:经检察长批准,高阶段的检察官助理在协助检察官出席法庭时,可以在检察官就主要事实和法律问题发言后,辅助进行举证质证、补充发表出庭意见、参与法庭辩论。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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