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1-1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5年01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发改价格函〔2025〕5号
施行日期2024年11月26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删去《安徽省价格条例》第三十五条有关服务价格登记证内容的修改决定。2024年11月26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十四届)第三十八号,明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保证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服务价格登记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自2024年11月26日起,我省全面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再新受理和发放《服务价格登记证》,已发放的《服务价格登记证》同时失效,原《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实施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的通知》(皖价服〔2011〕60号)同时废止。
二、 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数据资源局取消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事项。各地也要抓紧开展服务价格登记证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清理,及时发布制度取消和文件清理的通知或公告,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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