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皖司许可〔2024〕440号10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12-07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440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余潇等10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余潇      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

金少坤      安徽牧青律师事务所

王涛      安徽安维律师事务所

周维龙      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

林中镜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杜文静      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

丁传珍      北京京徽(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

向辉      安徽玉金律师事务所

二、 马鞍山市

张志明      安徽姑城律师事务所

王景      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2月4日


上一篇:皖司许可〔2024〕438号设立北京云嘉...

下一篇:(201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