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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4〕435号6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12-07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435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汪守连等6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汪守连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

     冯天成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滁州市

     袁明珠     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

     陈哈尔     安徽银佳律师事务所

     李建华     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周红斌     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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