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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取消犬类防疫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08-10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费[2009]77号
【发布日期】 2009.03.20 【实施日期】 2009.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防疫检疫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取消犬类防疫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价费〔2009〕77号)

合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1525号)文件,取消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自2009年4月1日起我市停止收取限养犬免疫费,市物价局《关于犬类防疫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合价费【2006】98号)同时废止。你中心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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