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406号1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11-07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406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刘尔强:
因你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执业机构: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40120221056****)。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0月29日
抄送:合肥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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