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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0-1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04年03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

施行日期2004年03月30日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规范立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决定废止《淮南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和《淮南市燃气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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