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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4〕322号15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10-03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322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杨欢等15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杨欢   安徽天德律师事务所

马恒林   安徽祥峰律师事务所

朱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陈瑞鼎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张苹苹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刘磊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

姜晓雯   北京中永(合肥)律师事务所

阮秀敏   北京天元(合肥)律师事务所

魏寅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岩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

王晶   安徽焕然律师事务所

姚兰婷   安徽玉金律师事务所

三、蚌埠市

朱五星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

耿强柱   安徽新讼诚律师事务所

王琳琳   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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