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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4〕305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9-11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30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景秀律师事务所、安徽百协律师事务所、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景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彭澜变更为张晓艳;

安徽百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汤红琼变更为刘俊生;

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汪丹新变更为董永剑。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9月3日

抄送:合肥市、六安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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