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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4〕263号12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8-01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263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黄鑫等12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黄鑫    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

李晓燕    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

何兴丽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汪月    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

李炳军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张来欣    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伍  莉    北京中盾(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康存    上海申浩(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丽丽    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

周宜锋 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鲍腾飞 安徽润深律师事务所

李天娇 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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