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263号12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8-01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263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黄鑫等12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黄鑫 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
李晓燕 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
何兴丽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汪月 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
李炳军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张来欣 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伍 莉 北京中盾(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康存 上海申浩(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丽丽 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
周宜锋 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鲍腾飞 安徽润深律师事务所
李天娇 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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