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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出租车营运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06-20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10.06.28
【实施日期】 2010.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性收费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出租车营运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的通知

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鉴于6月1日国家发改委对国产天然气出厂价格进行了调整,为及时缓解燃料价格调整对我市出租车正常营运的影响,保障出租车行业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经市政府2010年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现将我市出租车营运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出租车营运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标准为商务出租车每车次加收1元,其他出租车每车次加收2元。

  二、出租车营运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后,我们将依法启动出租车调价程序,着手调整理顺出租车运价,依法定程序制定实施,届时同步取消出租车临时燃料附加费。

  三、本通知自7月1日零时起执行,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排并组织实施。

  四、出租车经营者在营运中向乘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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