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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06-07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秘[2011]44号
【发布日期】 2011.04.06 【实施日期】 2011.04.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合政秘〔201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10〕242号)、《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合发〔2008〕22号)精神,现就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拉动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服务业统计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利于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服务业的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科学制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有利于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经济运行统计监测体系,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当前,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尚属起步阶段,统计制度不健全,调查主体不统一,一些新兴行业没有列入常规统计范围,难以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按照既能够满足服务业统计调查需要,又能够全面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的要求,由市统计局牵头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统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统计调查有机结合的统计报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行业管理所需指标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基础指标相结合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与其他调查方式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统一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三、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综合性统计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制度、条块结合、分级实施、集中核算、资源共享”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统计部门是各级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信息,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技术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服务业统计工作要求和分工,切实履行部门统计职能,强化对所属单位和行业管理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本系统和行业统计资料的搜集、汇总、审核和报送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时要同时抄送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工商、税务、质监、民政、编制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及时提供单位增减的行政记录资料,为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各地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强化组织协调,确保服务业统计任务得以落实。从事服务业活动的统计调查对象,要按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履行法定统计义务,准确、及时向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四、认真落实服务业统计工作保障措施

  为加强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部署、协调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市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相关部门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各地要相应建立协调机构,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网络。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明确统计人员和工作联系人,并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市统计局已设立服务业统计内设机构,配备了专门人员,各县区、开发区统计部门要相应配备必要的服务业统计人员,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服务业统计调查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合肥市统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在地统计原则,全市所有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必须及时、如实地填报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统计,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做好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强化对部门统计人员和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准确掌握服务业报表制度和填报方法,保证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管理,严格保守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各级统计部门有关服务业统计数据,须经上一级统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使用和发布;行业主管部门在调查中取得的服务业统计数据,须与同级统计部门协商后,方可对外使用和发布。

  附件:1、合肥市服务业统计调查部门职责及分工

  2、服务业行业分类及部门分工(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
  合肥市服务业统计调查部门职责及分工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由政府统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各部门职责管理范围,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凡由部门管理的行业,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统计调查,包括督促调查单位做好统计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对报表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和必要评估;对未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的单位进行催报;配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对所属行业的重点调查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各部门收集的统计资料,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同级统计部门。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负责对无法划分管理部门的服务业行业进行统计调查,同时负责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的合并,并汇总出本地区服务业同级综合数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部门统计调查职责分工如下:

  1、市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2、市建委:负责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业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3、市邮政局:负责邮政业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4、市文广局:负责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业、其他计算机服务业(网吧管理)、图书及音像制品出租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其他艺术业、娱乐业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5、市经信委:负责软件业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6、市金融办:负责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邮政储蓄业、金融信托与管理业、金融租赁业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7、市商务局:负责典当业、市场管理业、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其他仓储业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8、市房产局:负责物业管理业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9、市司法局:负责法律服务业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10、市工商局:按年度提供服务业企业单位名录及其变动资料;负责广告业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部门及下属单位服务业报表的填报工作。

  11、市科技局:负责知识产权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12、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风景名胜区管理业、其他游览景区管理业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13、市公安局:负责保安服务业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14、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业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15、市国土局:负责测绘服务业、地质勘查业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16、市质监局:负责技术检测业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17、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业、水污染治理业、危害废物治理业、其他环境治理业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18、市水务局:负责水利管理业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19、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自然保护业、城市绿化管理业、公园管理业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20、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市容管理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业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21、市民政局:按年度提供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及其变动相关资料。负责婚姻服务业、殡葬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社会团体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22、市教育局:负责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中学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特殊教育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23、市人社局:负责技工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业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24、市卫生局:负责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门诊部医疗活动、妇幼保健活动、专科疾病防治活动、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其他卫生活动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25、市计生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26、市体育局:负责体育业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27、市民委:负责宗教组织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28、市粮食局:负责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业部分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29、市农委:负责其他企业管理服务业部分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30、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年度提供服务业企业单位名录及其变动资料;做好部门及下属单位服务业报表的填报工作。

  31、市编办:按年度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名录及其变动资料;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填报工作。

  32、市统计局:按年度根据服务业企业(单位)名录增减变动资料,及时进行服务业调查样本框的维护和更新,调整样本单位。负责除上述32个部门已开展统计调查之外的所有第三产业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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