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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纳税期限问题的公告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06-04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布日期】 2011.05.31 【实施日期】 2011.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增值税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纳税期限问题的公告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纳税期限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实行按季申报,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本公告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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