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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更名为安徽建筑大学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5-1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3年05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政秘〔2013〕95号

施行日期2013年05月09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省教育厅:

《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更名为安徽建筑大学的函》(教发函〔2013〕69号)同意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更名为安徽建筑大学,同时撤销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安徽建筑大学发展所需经费以省统筹为主。


二、 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三、 安徽建筑大学要按照教育部要求,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学校总体规划,坚持科学定位,坚持内涵发展,依法规范办学。要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学科专业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更名为安徽建筑大学的函(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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