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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05-20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秘[2012]68号
【发布日期】 2012.04.18 【实施日期】 2012.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合政秘〔2012〕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粮食产业化跨越工程的意见》(皖政办〔2011〕57号)精神,结合合肥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粮食产业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速粮食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打造现代粮食产业园区为支撑,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建立完整的产业链、健全的服务链和合理的利益链,引导粮食生产,组织粮食收购,大力发展粮油精深加工,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全面提升粮食产业化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末,实现全市粮油加工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粮油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使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成为我市粮食经济主要增长点。在全市重点打造10个仓容10万吨以上、现代化、多功能的粮食物流园区,1个产值超100亿元和4个产值超30亿元的粮食工业园区;重点培育10家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年产值超50亿元的1家,超20亿元的3家,超10亿元的5家;获得国家认定的驰名商标2家,安徽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30家以上。

  二、落实推进措施

  (一)做强龙头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坚持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界限,着力推动企业战略合作与重组,形成若干个规模大、实力强、技术装备先进、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按照培育一批、新建一批、重组一批的思路,建设大型粮油加工企业,扶持新增一批国家级、省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粮食产业化发展指标评价体系,评审命名市级粮食产业化“十强龙头企业”、“十佳品牌企业”、“十优特色企业”。加快发展粮油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开展订单生产、土地流转、领办农民粮油合作社等方式,建立优质粮油生产基地。

  (二)加快园区建设,推进产业集聚。按照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快实施退城进郊战略,加大国有粮食企业土地等存量资产整合力度,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加强配套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园区集聚,实现园区项目集中、资源集约、功能集成,提升园区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将其建设成为粮食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实现粮油加工、仓储、物流设施和基地建设的有机结合,发展优势、特色粮油加工产业集聚区,形成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十二五”末,培育1个年生产能力30万吨、5个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上的稻谷加工产业集聚区,1个年处理能力30万吨的小麦加工产业集聚区,1个年处理能力30万吨的油料加工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建成2个仓容不少于10万吨的粮食物流园和1个产值超30亿元的粮食工业园。

  (三)开展招商引资,加强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吸引外资和省外资本、民间资本投资我市粮油加工业,引进长三角、珠三角及沿海地区加工项目和产业资本,以资本、技术、资源为纽带,提高招商项目质量和档次,提升我市粮食产业规模和实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按照“四个优先”(即高起点、规模大的项目优先;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优先;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深加工项目优先;对国有粮食企业保障军需民食的项目优先)原则,支持建设一批优质项目,带动粮食产业全面发展。

  (四)实施品牌战略,发展精深加工。以优势企业和优势品牌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的方式,推进品牌整合,引导企业由做产品向做品牌转变。强化品牌质量支撑,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发挥品牌对消费的引导作用,积极开拓销售市场,扩大我市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会展宣传推介品牌,不断提高合肥粮油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大力实施“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建设,引导骨干粮油加工企业继续建设城市连锁店、农村服务社、农家店、超市、配送中心等营销网络,大力推行现代营销模式,形成覆盖城乡、产销衔接、设施完善、管理先进、服务规范的放心粮油产销服务体系。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全加工、全利用”和注重精深加工的发展思路,加快调整产品结构,由传统粮油产品向生态、绿色、有机、营养粮油产品方向转变,并努力提高精品粮油所占比重。加强对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加大科研投入,加快技术升级,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等方面加快研发、推广、应用步伐,建设科技型企业,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三、强化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粮食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粮食产业园区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粮食产业化发展资金。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按照中央确定的使用方向,主要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支持粮油品牌创建,对于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承担政府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和农民粮食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粮油储备任务的企业,其粮油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粮油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税部门申请定期减征或免征,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对符合条件的粮油加工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研发投入,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费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三)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支持具有粮食收购资质的各类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订单生产基地、粮食产业园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等贷款支持力度。鼓励符合产业政策、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探索建立粮食产业化融资担保机制,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对龙头企业的担保服务。对省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大力推进规模经营的粮食主体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其保费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四)提供土地优惠政策。支持粮食企业退城进郊、退镇进村,原划拨土地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后办理出让手续或重新处置,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留给企业;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其市场增值部分可作为国有资本金用于粮食产业园区建设。粮食产业园区的建设用地要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各地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考虑粮食园区建设用地需要。

  (五)扶持粮食产业项目。发展改革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产业园区、粮食物流园、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项目列入市“1346” 项目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粮油精深加工项目,可申请列入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的“双千工程”项目库,享受固定资产补助类有关政策。农业部门在安排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时,优先考虑粮油精加工项目。科技部门对发展粮食科技项目、粮食精深加工项目及创新型、高新技术型龙头企业研发资金给予资助,特别是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上,优先安排粮食产业化发展项目。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现代粮食物流运输,各交通执法站点、服务窗口为粮食物流运输车辆开辟专用快速通道。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积极推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定实施细则,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搞好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粮食产业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粮食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支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把粮食产业化列入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引导和服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粮食科技项目的支持。税务、金融、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电力、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协作机制,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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