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05-19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2]52号
【发布日期】 2012.04.28 【实施日期】 2012.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交通安全管理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萧县“4·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2〕10号)要求,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自4月26日至7月5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迅速排查整治一批易发、多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和道路运输企业,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确保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以源头治理为重点,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继续保持道路交通安全稳定形势,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主要措施
(一)重点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以道路运输企业和农村个体客运车辆驾驶人安全意识教育为重点,对其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的驾驶人,必须达到规定的安全行车记录和驾驶年限,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信息应全部录入数据库,完善车辆及驾驶人日常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类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对有违规记录的要从严管理、从严教育,对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实行同行业限制进入,防止驾驶人员无序流动。公安、交通运输、城乡建委、城市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以及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要定期、分批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使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都受到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增强驾驶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
(二)重点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管理。以加强对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管理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落实监管措施。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对所有客运车辆的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禁止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对所有上道路行驶的7座以上客车,做到逢车必查;对报废车、拼改装车和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一律予以淘汰;全面清理个体或挂靠经营车辆,坚决打击非客运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加大对中型以上货车特别是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监管。对所有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要一个不漏地进行清查;对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三)重点加强对高速公路和国省道道路通行秩序的管理。加大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路面执法力度,营造严管重罚的整治氛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区域执法、错时执法,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整治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酒后驾驶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严格执法的威慑作用。特别要加强对车流高峰和夜间、凌晨时段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安全监管,严防因漏管失控引发严重交通拥堵和道路交通事故。气象部门要加强恶劣天气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科学安排勤务,加强值班备勤,提前做好交通管制或车辆分流准备工作。
(四)重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严查农村客运班车,严禁货车、农用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落实各类农机车辆尾部粘贴反光标识等措施,确保农机车辆夜间行车安全。促进文明交通“五进”工作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宣传教育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肥东县元疃镇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验进一步推广,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常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做好午收期间跨区作业农用机械的监管和服务工作,确保农机有序安全转移。
(五)重点加强对易发、多发道路隐患排查和治理。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是排查整治易发、多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和道路运输企业,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挂牌督办的道路隐患力争提前整治达标。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公安等部门要继续深入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桥梁、涵洞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整治,必要时采取硬隔离等防护措施,对不能保证安全行车的路段,必须确定专人严防死守。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监控和预警体系,盯紧抓实政府挂牌的重点管理地区、路段和企业,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五一”、午收、防汛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午收期间,要全面落实秸秆焚烧措施,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严密防范因焚烧秸秆形成雾霾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迅速部署落实,推动工作开展。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上旬)。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任务和措施要求;策划宣传报道工作,组织记者随警作战,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着力营造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
(三)措施落实阶段(5月中旬至6月底)。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工作任务,采取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公安、交通运输、城乡建委、城市管理、安全监管、农机等部门既要根据职能,各负其责,又要加强配合,定期会商,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督促检查阶段(6月底至7月初)。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深入道路运输企业,对工作措施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查隐患、促整改,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凡是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必须实行责任倒查,严格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今年以来,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形势依然严峻。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迅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加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的监管,有效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工作措施、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隐患整改和责任落实。市政府将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抽查部分重点县(市)区政府的整治情况。
(三)创新工作,及时总结。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工作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和部署情况,请于5月7日前报送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联席办(联系人:巨龙,电话:2695817);7月5日前报工作总结。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发布日期】 2012.04.28 【实施日期】 2012.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交通安全管理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萧县“4·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2〕10号)要求,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自4月26日至7月5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迅速排查整治一批易发、多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和道路运输企业,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确保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以源头治理为重点,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继续保持道路交通安全稳定形势,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主要措施
(一)重点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以道路运输企业和农村个体客运车辆驾驶人安全意识教育为重点,对其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的驾驶人,必须达到规定的安全行车记录和驾驶年限,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信息应全部录入数据库,完善车辆及驾驶人日常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类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对有违规记录的要从严管理、从严教育,对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实行同行业限制进入,防止驾驶人员无序流动。公安、交通运输、城乡建委、城市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以及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要定期、分批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使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都受到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增强驾驶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
(二)重点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管理。以加强对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管理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落实监管措施。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对所有客运车辆的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禁止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对所有上道路行驶的7座以上客车,做到逢车必查;对报废车、拼改装车和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一律予以淘汰;全面清理个体或挂靠经营车辆,坚决打击非客运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加大对中型以上货车特别是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监管。对所有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要一个不漏地进行清查;对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三)重点加强对高速公路和国省道道路通行秩序的管理。加大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路面执法力度,营造严管重罚的整治氛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区域执法、错时执法,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整治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酒后驾驶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严格执法的威慑作用。特别要加强对车流高峰和夜间、凌晨时段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安全监管,严防因漏管失控引发严重交通拥堵和道路交通事故。气象部门要加强恶劣天气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科学安排勤务,加强值班备勤,提前做好交通管制或车辆分流准备工作。
(四)重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严查农村客运班车,严禁货车、农用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落实各类农机车辆尾部粘贴反光标识等措施,确保农机车辆夜间行车安全。促进文明交通“五进”工作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宣传教育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肥东县元疃镇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验进一步推广,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常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做好午收期间跨区作业农用机械的监管和服务工作,确保农机有序安全转移。
(五)重点加强对易发、多发道路隐患排查和治理。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是排查整治易发、多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和道路运输企业,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挂牌督办的道路隐患力争提前整治达标。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公安等部门要继续深入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桥梁、涵洞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整治,必要时采取硬隔离等防护措施,对不能保证安全行车的路段,必须确定专人严防死守。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监控和预警体系,盯紧抓实政府挂牌的重点管理地区、路段和企业,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五一”、午收、防汛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午收期间,要全面落实秸秆焚烧措施,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严密防范因焚烧秸秆形成雾霾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迅速部署落实,推动工作开展。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上旬)。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任务和措施要求;策划宣传报道工作,组织记者随警作战,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着力营造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
(三)措施落实阶段(5月中旬至6月底)。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工作任务,采取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公安、交通运输、城乡建委、城市管理、安全监管、农机等部门既要根据职能,各负其责,又要加强配合,定期会商,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督促检查阶段(6月底至7月初)。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深入道路运输企业,对工作措施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查隐患、促整改,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凡是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必须实行责任倒查,严格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今年以来,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形势依然严峻。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迅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加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的监管,有效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工作措施、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隐患整改和责任落实。市政府将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抽查部分重点县(市)区政府的整治情况。
(三)创新工作,及时总结。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工作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和部署情况,请于5月7日前报送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联席办(联系人:巨龙,电话:2695817);7月5日前报工作总结。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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