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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执业风险防范等业务培训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05-14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812061009 【发布日期】 2012.08.13
【实施日期】 2012.08.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业务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执业风险防范等业务培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2012年合肥市律协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定于8月18日举办法律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2年8月18日(全天)

  二、培训专题及时间安排

  (一)2012年8月18日(星期六)上午 09:00-11:30

  专题: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执业风险防范---合肥市第一家私营企业破产清算纪实

  主讲人: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郭年勇

  (二)2012年8月18日(星期六)下午 15:00-17:00

  专题:律师业务与金融市场

  主讲人:市律协项目投融资与项目建设专业委员会主任、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主任 宋小林

  三、培训地点

  合肥市司法局七楼会议室

  四、培训对象

  全市自愿参加的专、兼职执业律师。

  五、培训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受培训场地限制,请各律师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以保证听课效果;

  2.请参训人员提前30分钟进场签到,发现代未到会听课人签到者,本次培训不予计入学时;

  3.本次培训计入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请参加人员携带本人的《律师继续教育登录册》;

  4.为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上课期间请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状态,且不要随意随意走动,不准提前离场。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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