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05-01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3]19号
【发布日期】 2013.03.26 【实施日期】 2013.03.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3〕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度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作如下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认真组织起草。正式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制定起草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起草工作,并按本通知确定的时间进度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草案文本;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向市政府报告。预备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制定调研方案,对项目涉及的有关问题认真开展调研、论证,于6月30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书面报送立法调研相关情况,条件成熟的一并报送草案文本。
二、切实提高质量。起草单位对规章草案拟设立的主要制度、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要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基层群众的意见,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主动征求意见并积极沟通协调,力争取得一致。规章草案文本应当符合立法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三、严格立法程序。起草单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的规章草案文本,应经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并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起草单位在报送规章草案文本时,应一并报送草案文本起草说明、本单位法制机构书面审核意见、征求意见情况、草案条文与主要法律依据及参考资料对照表等相关材料。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按规定退回,或责成起草单位补充。
四、加强督促指导。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起草单位的联系沟通,提前介入起草工作,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起草单位完成起草任务。规章制定相关工作情况纳入2013年依法行政目标管理工作考核。
2013年3月26日
【发布日期】 2013.03.26 【实施日期】 2013.03.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3〕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度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作如下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认真组织起草。正式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制定起草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起草工作,并按本通知确定的时间进度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草案文本;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向市政府报告。预备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制定调研方案,对项目涉及的有关问题认真开展调研、论证,于6月30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书面报送立法调研相关情况,条件成熟的一并报送草案文本。
二、切实提高质量。起草单位对规章草案拟设立的主要制度、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要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基层群众的意见,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主动征求意见并积极沟通协调,力争取得一致。规章草案文本应当符合立法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三、严格立法程序。起草单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的规章草案文本,应经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并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起草单位在报送规章草案文本时,应一并报送草案文本起草说明、本单位法制机构书面审核意见、征求意见情况、草案条文与主要法律依据及参考资料对照表等相关材料。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按规定退回,或责成起草单位补充。
四、加强督促指导。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起草单位的联系沟通,提前介入起草工作,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起草单位完成起草任务。规章制定相关工作情况纳入2013年依法行政目标管理工作考核。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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