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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4〕30号5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2-04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4〕30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赖晓巧等5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合肥市

赖晓巧     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范玉彤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鸿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朱正锐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段曙光     上海欧瑞腾(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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