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21年)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1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水利厅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财税法〔2021〕1245号

施行日期2021年12月27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pdf





上一篇:(2021年)安徽省加快推进快递包装...

下一篇:(2022年)安徽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