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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1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年11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

施行日期2020年11月25日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11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李国英

2020年11月25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安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2007年12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发布)、《安徽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1997年11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发布)、《安徽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1998年5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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