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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3〕537号10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3-12-04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3〕537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胡志勇等10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胡志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冯招弟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柏华永     安徽诚赢律师事务所

宋淑娴     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周婷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

韦鑫宇     安徽嘉闻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

薛宇晨     安徽焕然律师事务所

四、阜阳市

蒋鑫晨     安徽慎诚律师事务所

五、六安市

戈锋     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

胡伟俊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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