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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03-17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合房[2014]173号
【发布日期】 2014 【实施日期】 2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合房〔2014〕173号)

各区住建(建发)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现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合防字﹝2014﹞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火灾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紧抓“主体责任、排查隐患、依法整改、全民宣传、执勤备战”五个不放松,落实消防火灾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周密动员部署,细化防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二、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督查活动。对火灾隐患“零迁就”,明确火灾排查整治措施和要求,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尤其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小区的火灾隐患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围绕冬季火灾防控工作,切实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对用火、用电、用气等防火常识,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
  附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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