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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确定合肥金铖物资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03-11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文字号】 合府法[2014]3号
【发布日期】 2014.01.13 【实施日期】 2014.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法律实施监督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确定合肥金铖物资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通知
(合府法〔20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改善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动态掌握和有效解决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问题,经研究,确定合肥金铖物资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附件: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名单
  2014年1月13日

  附件:
  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名单

  企业名称                  联络员

  合肥金铖物资有限公司            张和气

  安徽辛癸贸易有限公司            彭 超

  安徽黑白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牛和武

  安徽金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张新祥

  安徽众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王 云

  安徽恒春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王恒春

  安徽庐商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邵克云

  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吴启辽

  安徽利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赵家菊

  合肥东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焦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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