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皖司许〔2023〕504号9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3-11-16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3〕504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凯歌等9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淮北市

张凯歌     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

宋梦梦     安徽淮都(颍东)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

石嘉怡     安徽立能律师事务所

刘璐     安徽嘉树律师事务所

吴亭玉     安徽兴隆律师事务所

四、马鞍山市

陈靓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孙建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

杨帆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六、安庆市

张海天     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1月7日


上一篇:皖司许〔2023〕505号5人变更执业机构

下一篇:(2022年)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