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426号13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3-10-20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3〕426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冯翔等13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冯翔 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
江杨阳 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
戴敏艳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周通 湖南旷真(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群 北京华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
张 仪 安徽凌志远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
蒋磊 安徽颍淮律师事务所
徐白雪 北京盈科(阜阳)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
亓林 安徽金亚太(六安)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
李萌 安徽仝人律师事务所
六、宣城市
黄辰 安徽擎义律师事务所
七、铜陵市
张军 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
八、安庆市
孙璞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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