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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3〕381号9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11-29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3〕381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子赫等9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         

王子赫     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

栾衫     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

潘玲玲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阎筱萌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

王盛亚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   

李长顺     安徽泰北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

吕梦颖     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

庄宇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五、黄山市   

何世坤     安徽昌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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