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372号1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9-15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3〕372号
安徽新信律师事务所:
你所提出注销杨育林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杨育林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9月5日
抄送:合肥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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