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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3〕306号8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3-07-26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3〕306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小燕等8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4人)

王小燕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巫碧茹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孙箫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郑珍娟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周春燕     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3人)      

耿新征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王明明     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

张鑫鑫     安徽勇胜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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