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皖司许〔2023〕304号2人颁发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3-07-26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3〕304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李坤刚等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人)      

李坤刚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1人)      

杨玉花     安徽云飞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7月19日


上一篇:皖司许〔2023〕303号133人颁发律师执业证

下一篇:皖司许〔2023〕305号19人变更执业机构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