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皖司许〔2023〕236号设立江苏斐多(合肥)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3-06-13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3〕236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苏斐多(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江苏斐多(合肥)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江苏斐多(合肥)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6月5日

 


上一篇:皖司许〔2023〕227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下一篇:皖司许〔2023〕238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