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153号12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3-04-22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3〕153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倪斌等12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7人)
倪斌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沈杨 安徽龙方律师事务所
顾艳宁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刘曙光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郭海波 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
曹翔燕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郑莉 北京百瑞(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1人)
张文秋 安徽杜文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1人)
陆星灿 安徽恒言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3人)
罗伟 安徽霍达律师事务所
秦晓樾 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
贾世民 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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