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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3〕62号2人颁发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3-02-28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3〕6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文艳等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芜湖市

晋文艳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余俊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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