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306号3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2-07-30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2〕306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徐慧琳等3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人)
徐慧琳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马鞍山市(1人)
薛辉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三、池州市(1人)
陶锡宇 安徽程千胜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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