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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2〕246号1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2-06-21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2〕246号

安徽黄淮海律师事务所:

你所提出注销高传祥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高传祥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6月8日

抄送:亳州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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